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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申请代行行政书士

所谓“申请取次行政书士”,是指在出入国管理业务方面完成了一定培训课程的行政书士。

简单来说,申请代行行政书士就是兼备「法务知识」和「入国管理业务相关知识」的专家。

今后,随着少子高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可以预想到今后日本将开放政策接受更多的外国人来日。

申请代行行政书士,既具有支援国家政策的背景,同时也是能帮助日本国民与外国人之间友好共存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存在。

“申請等取次制度”的主要内容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简称入管法,其中规定外国人入境前需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入境后需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以及再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等一系列申请。
另外还规定需申请办理在留卡以及在留卡的领取等外国人需要进行的各项申请。

关于以上相关申请,根据申请种类不同,需何人去办理申请、可以进行申请的对象等入管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另外,还规定了如申请书的提交,以及关于申请的一定相关事宜何人可以进行代办等。

目前,日本方面并不能完全接受大量外国人的涌入。一部分日本国民认为大量外国人涌入日本虽然可以增加劳动力但不见得都是好处,国家方面也正在谨慎地进行有关接纳外国人的法律整备。

因此,关于出入国管理的法律修改、规章变更等,以及关于接纳外国人的环境等都在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申请等代行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具有一定相关知识类似行政书士的专家们代替申请人向入国管理局进行业务申请,促进入国管理局的顺利审查、同时给申请者带来便利。

申请代行的发展历程

申请等代行制度是在昭和62年被引进的,之后,可以进行代办的申请种类,谁可以帮助申请者本人进行代理申请,等等相关事宜都有明确规定并且范围逐渐扩大,相关规定也逐渐得到整备。

昭和62年引进了申请等代行制度后,当时行政书士并没有立刻实施此项制度。

行政书士开始正式实施此项制度是在平成元年的规章改制之后。

与此同时,除了原有的可进行代办的项目,由于在留资格变更的永驻许可申请也可以进行代理申请了。

在平成2年施行的规章改定中①资格外活动許可申请②就労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等2项申请也被纳入到可以进行代办的类别中,申请代行制度的业务范围在逐渐扩大。

平成6年、平成10年、平成16年、平成21年(入管法等)、平成23年(施行规则等)都有过改正,鉴于短期间内对“申请代行业务”的不断修改可以看出对接接纳外国人政策上的重视。

申请代行行政书士的作用/职能

申请代行行政书士的作用有很多。在众多作用中,防止因申请人的知识不足而导致虚假申请成为重要的作用之一。

外国人在日本居住生活,会受到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证法的各种制约。

我们都知道日本是一个岛国,历史上是闭关锁国的国家。因此会有许多国民对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持有抵触情绪。这一点也体现在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证法上。

比如,拿着「留学」签证在日本生活的人,如果要打工的话,必须预先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才可。因为留学签证的在留资格不能从事获得报酬的活动。

如上所述,入国管理局对每一个在留资格都设有细致的规定,如果违反的话,会被强制驱逐出境。

上述例子是简单易懂的,但是即使是持有工作签证的在留资格,也不能从事与现在在留资格不符的活动,根据在留资格以及个别事例需注意的点也是不一样的。

在这一点上,雇佣外国人的日本经营者不熟悉出入境管理法的情况很多,有时在不知情下就变成了非法滞留(或非法就业)了。 即使外国人被雇佣者和日本人经营者双方都十分注意,但有时也会因为相关知识不足而陷入到无法挽回的局面。

通过申请代行行政书士等专家帮助代理申请,不仅能够顺利进行在留资格申请,在留中也可以按照入管法规定的形式在留。

另外,针对于申请者的虚假申请(假结婚)等,申请代行行政书士会在事前进行判断以及检查,这也是其很重要的一项机能。

当然,入管局不可能鉴别出所有的「虚假申请」,帮助每天要处理庞大申请的入管局进行申请前的检查,防患虚假申请等,代行行政书士同时也担任着维护国家利益这一重要职能

总括

在行政书士业界,申请代行(代理申请)是今后必不可缺的一项业务。

同时,申请代行行政书士肩负的社会责任重大,相对于一般的行政书士业务,此业务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较高(因为帮助伪造假结婚,被逮捕的行政书士也不在少数),因此有很多行政书士是不愿意触碰这一块业务的。

今后,日本国民和外国人的共存是不可避免的。

通过申请代行行政书士这样的专家之间相互切磋,为国民创造一个可以安心生活的和谐环境是尤为重要的。也许申请代行行政书士不是耀眼的存在,但是为了能让广大国民信赖,我们会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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